📅 发布:2024-11-02🔄 更新:2024-11-08✍️ 有容执行法律服务团队
一、案情背景
申请执行人持有生效判决要求被执行公司支付货款 260 余万元,因被执行公司账户无款、名下无财产,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二、办理思路
- 调取被执行公司工商档案,发现股东存在出资不实与抽逃出资情形
- 梳理股东关联企业与资金流向,锁定实际控制人财产
- 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,并同步申请对股东名下不动产、股权采取查控措施
三、办理结果
法院裁定追加两名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;在查封股东名下不动产、冻结股权后,被执行人主动协商分期履行,案件最终全额回款。
相关问答
- Q. 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?
-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、抽逃出资、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、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等法定情形,均可依法申请追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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