📅 发布:2024-08-20🔄 更新:2024-08-25✍️ 有容公司商事法律服务团队
一、基本案情
原告系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,持股 8%。原告多次书面要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,公司均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。
二、争议焦点
- 原告查阅请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
- 公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是否成立
- 查阅范围如何确定
三、办理思路
代理团队通过两次书面请求 + 公司回复 + 律师函,完整固定了行权过程;庭审中重点举证公司拒绝缺乏正当理由。
四、裁判结果
法院支持原告查阅公司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、会计账簿、会计凭证,并明确查阅方式与保密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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